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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2023-04-07 09:57:50 bdzy 593

学生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退费工作,维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收退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其他服务性临时收费(即时收取的体检费、保险费等均以非营利原则收取)。学费按半学年或学年收取,住宿费按半学年收取,教材费按学年收取,遵循“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的原则。各收费项目须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校长批准,并在财务部登记备案后,由财务部统一收取。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三条  财务部负责统一办理各项收费项目的收取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取得的收入进行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学校文件规定或授权财务部以外的工作人员收取的零星费用应足额按月上交财务部,超过1月(不含双休节假日)未上交的按挪用学校公款处理。

第四条  各学部负责催缴学费、其他服务性收费等,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各学部要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学费、其他服务性收费及时足额缴纳。

第五条  校长办公室、总务部对相关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做好收费工作。

第六条  校内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或已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发生变化,须履行“先批准备案,再收费”的审批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用途、收费方法及收费依据。

(二)经批准后的收费项目须进行财务公示后方可执行收费。

第七条  收费票据(缴款收据、发票)由会计保管,根据收费票据种类,建立使用登记管理台账,定期核对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加盖学校财务印章的有效空白缴款收据由会计保管,出纳领用时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交回上次领用、使用完毕的票据存根。)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打印缴费票据,票据由各学院统一领取。学生在学院领取缴费票据,票据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办每年根据招生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招生工作启动前制定新学年招生收费政策,会同校办、财务、各学部、总务部召开行政办公会讨论确定,报校长审批,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和每学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任意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在收费过程中,超出招生收费政策范围的优惠,必须经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学生交费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规定,本校对各专业学生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由本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新生入学时按本校当年招生简章标明的金额,分学年向学校财务部缴纳,财务部开具收据、发票;对老生的收费如有变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学校正式公布通知。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的学生不予注册。

第十二条  学生交费方式

(一)银联POS机交费:一次交费≥3000元,可到财务部刷卡交费。

(二)现金交费。

(三)银行汇款交费: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学生姓名、年级、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交费流程

(一) 新生入学交费流程

    按新生注册流程表收费流程执行,新生在引导员的引领下到交费处办理

缴费手续。程序为:

1. 新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办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报到程序;

2. 新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交费处办理缴费手续,财务部开具收据(三联)交学生一联作为收款凭证,一联办理入住,一联财务留存;

3. 开学两个月后可凭收据到财务部换正式发票。

(二)老生开学交费流程

老生于班主任处领取《学生缴费清单》,核实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金额,并由班主任在网上提交《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后到财务部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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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生退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因故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有关退学材料和凭证,退费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材费:退还预交教材费与实际使用教材费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住宿费:退还预交费用与实际住宿时间产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部分,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三)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本学年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其他教育费用,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用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四)学生在开学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

(五)学生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核退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核退60%的本学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和其他教育服务费用等,退还剩余部分。

(六)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退还剩余学费;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不再退还学费。

(七)学生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的,学校按第六条(五)、(六)计算退费额度。

(八)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复学后跟读原年级的,学费按原年级缴费,住宿费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用,退还剩余部分;复学后跟读新年级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予以退还。

(九)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的,学费不予退还。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章  退学退费流程

第十五条  新生开学前退学退费的办理流程

(一)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

(二)已报到的新生提出退学退费的,由招办填写《学生提前退学审批表》,并经招生办领导签署处理意见。 并在北大资源学院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交退学申请。

(三)由学工部对新生住宿时间进行确认,新生在校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公寓50元/天。

(四)财务部核算实际退费。

第十六条  开学后退学退费的办理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签字后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明确退学时间并出具处理意见(并在数据库提交退学申请),将已交费用明细及领用教材金额列示清楚。

(二)由学工部对学生的住宿时间、学生宿舍的维修费应重点标明。

(三)由教务部注明学生证、图书证等证件是否收回;如未收回,请注明扣费金额。

(四)主管副校长签署处理意见。

(五)校长签署最终处理意见。

(六) 学校应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七)财务部根据退费标准,以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的时间核算退费金额。

(八)退费完毕后由财务部将《学生退学审批表》返回教务部办理学籍注销。


第七章  退教材费的流程

第十七条  财务部将《教材费退费统计表》发给各学院指定负责人,由学院各班主任按班级核对《教材费退费统计表》中名单是否正确,如有误请及时到财务部更正统计表信息。

第十八条 《教材费退费统计表》名单正确无误后,请各班主任按班级将XX学年学生领取教材情况与教务部核实后仅填写《教材费退费统计表》中“领用书费100%”列;学生如有欠费情况,教材费也统计在内,在办理退费时将直接冲减其欠费,由班主任或学生本人到财务部办理退费及冲抵欠费手续;如有转专业学生,各班主任只统计本班领书情况,以确保和教务部领书金额相符。

第十九条 将《教材费退费统计表》打印由班主任与教务部同时签字后,由各学院指定负责人统一报给财务部,并将《教材费退费统计表》电子文档发给财务部。

第二十条  财务部审核后填写退费支出凭单,报校长批准后通知各学院及班主任具体退费时间。

第二十一条  最终退费由班主任到财务部统一领取并负责发放,退费完成后将领取人(学生)签字后的《教材费退费统计表》统一交回财务部。


第八章  调换宿舍及退住宿费的流程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开学初,由于宿舍安排不定,由此发生的公寓调整宿舍的应退费用,财务部统一在开学一个月后的两周内办理退费工作。学生凭学工部开具的《调换宿舍审批表》到财务部办理退费。

第二十三条  学工部在《调换宿舍审批表》上注明原宿舍公务损坏情况、原宿舍钥匙是否交回、以及宿舍的调换情况(从几号楼几房间调到几号楼几房间)。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根据学工部确定的调宿时间核算退费金额,时间上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五条  开学一个月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换宿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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